主题: 今日聚焦:今天起,侮辱英烈罪,正式入刑!释放强烈信号……

  • 屎性ハ改°
楼主回复
  • 阅读:9665
  • 回复:0
  • 发表于:2021/3/2 14:48:37
  • 来自:江苏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睢宁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文|鲲鹏友


今天,3月1日!

有一批法律,正式施行。

其中一个法条,必须高度重视!

 

2020年12月,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看到这个法条,我们都会想到几天前,网络上一些人对中国边防英雄的诋毁和侮辱!

中印边境,爆发冲突。

中国4位英雄,为了捍卫祖国领土、祖国尊严,英勇献身!

还有1位英雄,身受重伤!

 

对这些英雄,作为正常的中国人,都应该是心存感恩、敬重。

就像一些网友留言说的:
他们是为我们而死的!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因为一些人负重默默前行!

 

但是,谁也想不到!

在中国人中,竟然还会有一些败类,肆意诋毁英雄!

对此,我们的心中,充满了无限悲愤!

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一个可悲的民族。

而一个拥有英雄,而不知道爱戴他的民族,则更为可悲!

 

面对一些人对英雄的疯狂攻击,应该怎么办?

以前的时候,真的只有道德谴责和无限悲愤!

 

还记得吗?

在微博上,曾经有个大V叫“作业本”。

他竟然在微博里,公开侮辱在朝鲜战场上,烈焰焚身、壮烈牺牲的邱少云!

 

2013年,“作业本”微博里,竟然发出这样的话:

“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

真是令人震惊啊!

 

竟然把老少两代英雄,比作烧烤、烤肉!

对英雄,何其冷漠!

何其无情!

 

更可怕的是,这样的语句,竟然能够在微博上堂而皇之地发出来!

这,难道是在保护一些人诋毁英雄的“言论自由”吗?

 

而“作业本”的粉丝人数,当时就高达600多万!

恶劣影响,极其巨大!

 

对英雄严重侮辱,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你知道最后“作业本”微博的注册人孙杰,负了什么法律责任吗?

几乎没有!

 

最后出面状告“作业本”孙杰的,是邱少云烈士的亲弟弟邱少华老先生。

诉求,也仅仅是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当时看这个新闻,心里就非常愤懑。

邱少云烈士为国牺牲,没有结婚,没有子女。

多亏他还有个亲弟弟,能以亲属的名义,为烈士讨句公道话。

如果他没有在世的亲人了,那岂不是任由恶人侮辱了?!

他是为国牺牲的,难道就不能用国家之名,维护英雄的声誉?

 

更让人难过的,是邱少云亲弟弟的诉求。

只能是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对英雄侮辱了,最后赔礼道歉就行了?

这种恶劣行为的成本,是不是太轻了?!

 

当时的乱象,可不止一个“作业本”!

被侮辱的,也不仅仅一位邱少云!

 

大家耳熟能详的革命英烈,如方志敏、张思德、董存瑞、江姐、黄继光、邱少云、杨子荣等,都被“妖魔化”。

八路军抗日英雄群体“狼牙山五壮士”,竟然被有些人说成是“祸害老百姓的土匪”!

这种论调,竟然还公开在网络和杂志上发表!

 

这种乱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终于,国家出手了!

2018年,国家出台《英雄烈士保护法》。

 

明确规定: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用什么罪名?

这个问题,还没有具体解决。

比如,以往,对于侮辱、诋毁英雄的行为,公安机关一般用“寻衅滋事”来处理。

明确的“侮辱英烈罪”,还一直没有确定。

 

各位可以翻查一下,前几天对于侮辱中印边境冲突中的中国英雄的败类,官方是如何处理的。

对于“辣笔小球”:

经审查,仇某某对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看到了吗?

是涉嫌“寻衅滋事罪”,而不是“侮辱英烈罪”!

为什么?

难道侮辱英烈,不是罪行吗?

 

其根源在:

2020年12月底,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才把侮辱英烈,规定为罪行!

正式施行的时间,是2021年3月1日!

 

“辣笔小球”2021年2月侮辱英烈的行为,还不能用3月1日才生效的刑法条文。

这一点,让人很是愤懑!

明明确确的侮辱英烈,却无法给他这样定罪!

 

现在好了!

3月1日,“侮辱英烈”,正式入刑了!

正式施行了!

这个举动,释放的信号非常强烈。

 

在中印边境为国牺牲的英烈,是深受全国人民爱戴的国家英雄!

他们为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和热血!

决不能再让他们的名誉,遭受践踏!

胆敢以身试法者,必须受到刑法的严惩!

 

为了新中国、中华民族而牺牲、而奋斗的优秀中华儿女,是我们14亿国人无比尊崇的国家英雄!

决不能让为国牺牲的英雄们,受到侮辱!

决不能让活着的英雄们,流血又流泪!

 

今天起,侮辱英烈罪,正式入刑!

用国家法律的名义,捍卫国家英雄、民族英雄!

英雄,容不得伤害!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