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农行储户1900万存5年仅剩30元,一二审均败诉,再审程序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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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4/9 1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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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人来说

银行一直是放钱最可靠的地方

甚至比家里的保险箱还安全

浙江的叶女士却遇到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2010年,其丈夫胡先生以妻子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存入1900余万元,委托银行个人金融部经理理财。结果在几年后,1900万元被多次转出,账户余额仅剩下3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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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消失的1900万元巨款,储户将银行诉至法院,而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储户败诉。近期,叶女士提出再审申请,1月22日,浙江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听证。

011900万被多次转出账户余额仅剩30元

2010年,在海外做生意的胡先生,以妻子叶女士的名义,在农业银行浙江青田县支行存入1900万元,并将该笔钱款委托给该银行个人金融部经理叶国强理财。

2014年底,胡先生准备将这笔钱取出进行其他项目投资,叶国强反复拖延。2015年中,胡先生多次催促取钱,叶国强失联,胡先生去银行查询账户发现,存款被多次转出,账户余额仅剩30多元。

法院判决显示,2016年5月,叶国强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认定,自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叶国强将胡先生汇入叶女士账户的1900余万元资金用于黄金现货、股票、期货交易及个人资金周转。

02

法院一审认定

“密码交易视为本人”

银行并未构成违约



叶女士随后将农行青田支行诉至法院。其起诉称,自己从未将身份证或者护照交给过叶国强,也从未书面授权叶国强转账或者取现,自己也从未到银行办理过上述业务,青田支行违规办理开户、转账和取现,致使自己的巨额存款被骗,因此应承担责任。

2017年12月18日,浙江省青田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根据丽水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结合在案证据可以证实,叶女士是同意并认可其丈夫以其名义开户办卡,同意丈夫将共有资金委托叶国强进行理财,由此认定叶女士与其丈夫之间已经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叶女士同意丈夫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叶国强,委托叶国强进行理财,叶国强与叶女士之间形成了再代理关系。

鉴于叶女士与叶国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叶国强持有叶女士借记卡转账、取现的行为属于叶国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其结果应当视为叶女士本人交易,不属于款项被冒领、盗领的情形,青田支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并未构成违约。法院一审驳回叶女士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63490元,鉴定费61800元,由原告叶女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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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女士向丽水市中院提出上诉。

03二审法院认定银行违规操作与叶女士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

2018年8月,丽水市中院二审宣判,虽然法院仍判决叶女士败诉,但没有在判决书中将“密码交易为本人”这项银行的规定,作为判决依据。

法院二审认为,双方存款合同的真实有效。现有证据显示,叶女士和胡先生与叶国强之间形成委托理财关系,叶国强虽然当时在农行青田支行任职,但其与胡先生的委托理财关系不代表单位,不属于职务行为,并且,叶女士与银行未形成理财产品合同,也没有发生事实上的理财行为,叶女士与银行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银行在为叶女士办理开户的业务中存在不当操作,但开户本身是叶女士真实自愿的行为,因此不影响存款合同的效力。虽然银行在办理柜面转账业务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且自助转账无论是否违规操作,都是叶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银行的转、取款服务只是叶国强使用资金的途径,叶女士的损失是由于叶国强将资金购买高风险的股票期货所致,银行的违规操作与叶女士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叶女士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3490.13元,由上诉人叶女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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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女士随即向浙江省高院提出申诉,11月23日,浙江省高院对该案正式立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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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的再审受理的受案告知书

04浙江高院对该案再审听证双方仍存调解可能

2019年1月22日,该案在浙江高院再审听证。叶女士的代理人认为,丽水中院的刑事判决书认定叶国强与叶女士不是委托关系,但丽水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又认定两者是委托代理关系,相互矛盾。

在听证中,叶女士方面提供的储户与银行纠纷部分案例显示,案件审查重点是银行有没有尽到专业金融机构的审查义务,而不是重点审查储户与其他诈骗犯或者盗窃犯的关系。叶女士提出要求浙江高院撤销此前判决,同时判决银行赔偿自己1900余万元存款和利息。

银行方面代理人称,存款损失是由叶女士的认识和理解错误造成,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不应该提起再审。

据了解,1月22日法院方面所进行的是再审复查程序,在复查结束前,叶女士方面表示可以接受调解,银行方面则表示要考虑后再做决定。届时,法院将按照规定决定是否对该案正式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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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金被挪用并非个例

近年来,银行员工违规挪用案件频发

2018年,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客户经理林某因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

2018年12月,原河南银监局驻马店分局公布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信贷资金挪作他用及未按项目进度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贷款资金回流作承兑保证金、虚增存款及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的违规行为,被合计罚款60万元。负责人张会军因负有管理责任,被罚5万元。

2018年12月,中信银行湖州分行贷款资金被挪用且形成风险,被罚款25万元。

2018年10月,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罚款95万元。此外,相关责任人刘兆永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两年。

2018年10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濮阳市分行因监管不力,导致信托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银行内部员工挪用客户资金更多是员工问题,但是银行内控可能也有一定漏洞。不过,总体来说,银行业经过多年的规范和整改,漏洞也比少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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